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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7000家单位接受作风评议 两次"十差"将追责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时间:2018-03-15

  “同一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十差不满意单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免职建议。”近日,武汉市部署启动新一轮“十优满意单位”“十差不满意单位”评议活动,超过7000家评议对象将接受评议。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评议活动,是武汉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2018年武汉市扩大了评议对象范围,首次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企业纳入评议对象。另外,行政机关评议对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市、区(含开发区、功能区)政府部门拥有审批权、执法权以及履行内部监督、工作指导、公共服务职能的机关处(科)室(含具有行政职能的窗口单位,直属局、队、所及部门下属二级单位),各区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基层站所都被纳入进来。

  本次评议将从5个方面来考察各单位的工作作风。比如,是否认真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和“奢靡享乐歪风13个方面的新表现”摆表现、找差距,制定过硬措施扎实推进整改;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存在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消极应付、拖沓敷衍等问题;是否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对企业群众合理诉求“推绕拖”及“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作风粗暴、徇私舞弊、故意刁难等问题;是否存在担当精神不足,碌碌无为、暮气沉沉,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等问题。

  本年度出现班子成员严重违规违纪违法,或基层作风巡查发现严重问题,或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或被中央、省级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或存在严重瞒报漏报市“双评议”网络(短信)平台数据的单位,将直接评为“十差不满意单位”。

  市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被评为“十差不满意单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同一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十差不满意单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免职建议,并对其主管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查。(武汉市纪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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