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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把纪律戒尺 实践“四种形态”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7-01-10
  2016年,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天津市委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开展执纪审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积极作用。截至去年11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5320件次,立案3707件、结案3536件、处分3293人,同比分别增长94%、143%、126%,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16亿元。

  抓早抓小抓初萌,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的实践逻辑,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只有让红脸、出汗、批评、警示多起来,成为常态,后面的三种形态运用才能少下来,尤其是第四种形态才会成为‘少数’。”市委书记李鸿忠强调。
  市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一般性轻微问题,及时开展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促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架好防止党员干部违纪的“第一道防线”。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约谈函询党员干部1934人,为1056名党员干部澄清事实。
  针对“有线索、有反映”的党员干部,市纪委对反映的问题轻微、金额小、时间久的线索,实行“四种形态”指引+党委纪委“两步走”谈话方式,明确由党组织负责人与本人进行谈话、核实问题,去年共对790名局级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处置,实现“两个责任”同步落实、联动发力。为推动谈话工作规范开展,市纪委研究编写了谈话工作规程指引、谈话反馈结果处置指引等“五书一刊”,为各级党组织“照方抓药”提供参考。
  针对“无线索、有议论”的党员干部,市纪委制定了《“咬耳扯袖”工作指南》《“咬耳扯袖”台账手册》,将提醒谈话细化为8种方式,对每一种方式都界定概念和实施主体,明确适用情形和实施程序,使提醒谈话实现路径从空泛到具体,从单一到多样,从随意到规范。同时,要求党组织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对谈话进行台账管理,详细记录谈话时间、地点、对象、问题、情况摘要等要素,促使咬耳扯袖经常化、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

  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既要坚定反腐败必胜的决心信心,又要充分认识反腐败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不能歇脚停步、掉以轻心。”市纪委主要领导同志强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围绕“六大纪律”,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重点,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全年市纪委机关对市管干部立案9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人,严肃查处了市委原委员、津南区委原书记吕福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武红军等一批腐败分子,持续营造“不敢腐”的浓厚氛围。
  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充分发挥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作用,强化纪检、组织、外事、司法等部门相互配合,动态掌握外逃人员情况,集中开展对重点人员追逃工作,成功追回潜逃美国18年的南开大学闻达信息公司原法人代表王在源,持续释放出“天涯海角、虽远必追”的强烈信号。2016年,共从9个国家和地区追回19名外逃人员。为切断腐败分子外逃之路,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因公出国(境)信息、公民出入境记录等查询平台,形成上下畅通、左右互通、内外连通工作格局。
  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的同时,深化标本兼治工作,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坚持落实“一案六书六报告两约谈”制度,用“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编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剖析与警示书籍,拍摄警示教育片,在市委举办的多个培训班上作为警示教育材料,全市2000余名市管干部受到教育,实现了审查一人、教育一片、带动一线、转变一方的效果。

  集中清理“先法后纪”问题,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市纪委积极探索“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分开”实现路径,明确了“消存量、遏增量”的工作思路,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纪在法前严格落实。
  针对党员带着党籍、领着工资蹲监狱,甚至被判刑后多次当选村党支部书记等现象,在2015年清理410名受刑事判决党员干部基础上,从审判、检察、公安三个系统调取党的十六大以来21万余条涉法人员信息,筛选出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涉及黄赌毒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后“逍遥纪外”,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后未作纪律处分的2600名党员,督促相关单位全部依规依纪作出纪律处分,进一步纯洁了党员干部队伍。
  市纪委着眼抓长远,细化纪法衔接程序,研究制定了纪在法前工作指引和审判、检察、公安机关配套制度,严格落实涉案人员身份核实、立案通报、审前核查三项硬性措施,以制度设计防止“先法后纪”。强化科技支撑,探索运用“互联网+”,整合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信息资源,通过更新信息、定期检索、信息比对,及时发现个别破法后漏掉处分的党员干部,使纪在法前成为常态。(王铭惠 刘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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