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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纪委区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大兴区长子营镇北辛庄村村委会主任刘彦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10月,刘彦章分别在通州区某饭店及家中为其子操办婚宴,办席40余桌,其中参加酒宴的人员包括本村两委班子成员、部分村民及其他服务管理对象,并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刘彦章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大兴区司法局天宫院司法所所长刘爱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22日至25日,刘爱军擅自将单位公车开回其所住小区,期间又驾驶该车外出办理私事。刘爱军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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