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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纪委区监委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 延庆区纪委   时间:2018-02-09
  延庆区农机服务中心党组集体违纪,5名班子成员被问责。2012年至2014年期间,经区农机服务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将单位食堂出租收入39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给职工就餐卡充值、购买衣服、发放羊肉和办理理发卡等支出;专项资金20万余元支付职工就餐卡充值费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党委书记耿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书记、主任杜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原纪检组长闫艳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主任郭北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科科长王兵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财务科副科长王瑞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科出纳白秀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以上人员违纪所得均被收缴。(延庆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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