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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第3期>>探讨与研究>>深入开展信访监督工作 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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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信访监督工作 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作者: [2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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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数量始终居高不下,如何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从大量的群众信访举报中筛选出重要案件线索,同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地核实,是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自2001年起,市纪委监察局探索开展信访监督工作,通过八年多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信访监督是党内法规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新形势赋予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解决信访问题的重要举措。取得信访监督工作实效的关键,在于形成“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的工作体制,不断规范信访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一、规范信访监督运行
信访监督是将群众监督转化为组织监督的重要途径,一方面,监督信息来源于群众信访举报,具有自发性、复杂性的特点;另一方面,监督的主体是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时又带有强制性、组织性的特点。考虑到信访监督工作所具有的上述特点,我们认为,必须切实规范好信访监督的运行。 (一)规范监督范围。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监督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谈话和诫勉的对象为市委管理干部,即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局级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局级党政领导干部;市委直管的国有企业党政领导人员。”近年来,为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增强信访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市纪委监察局对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加强了信访监督,规定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经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以采取信访监督方式办理。综上,我们认为,信访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同级监督为主,以上级监督为辅。 (二)规范监督方法。目前信访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方法。一是信访谈话。主要包括个别提醒谈话、集体警示谈话和信访诫勉谈话等三种谈话方式。近三年来,市纪委监察局每年采取谈话方式进行信访监督均在20人次左右,取得了较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二是函询,亦称发信访通知书。对于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次数较多,所反映的问题性质相对严重,社会影响相对较坏的,一般采取发信访通知书的方式进行信访监督。市纪委监察局为加强函询效果,还规定对于反映党政副职领导的,信访通知书一般发至正职领导处,由正职领导转交,被反映人写出书面说明后,再通过正职领导转报。三是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将信访举报转化为党内监督的有效措施,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过初步了解构成轻微违纪的,或虽未构成违纪,但需要引起注意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反映人所在的党组织,建议召开民主生活会,由被反映人本人或被反映的党组织说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四是信访情况通报。对涉及某一地区、单位、部门,一定时期内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及时梳理,经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同意后,采取会议通报或书面通报方式进行集体警示,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考虑到形势的发展,我们认为,对信访监督的方法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如对被监督党员干部适时回访,增强信访监督的有效性、权威性,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等。 (三)规范监督程序。严谨、有序的工作程序是信访监督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因素,必须在筛选、审批、操作、了结各个环节进行科学规划。我们认为应从四个步骤加以规范。一是筛选程序。必须坚持“认真读信、比对条规、预判处理、确保化解”的步骤,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确定是否提请审议进行信访监督。二是审批程序。必须坚持集体研究、科学评估的原则,不以主管领导个人意见为最终意见,信访举报部门作为实际操作者,执行集体决定。三是操作程序。必须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纪委监察局规定,确定以谈话方式处理的信访举报件,正局级干部一般由书记或主管副书记负责谈话,副局级干部一般由主管常委、副局长负责谈话,单位副职领导一般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谈话,也可由信访室主任负责谈话,正处级干部一般由信访室副主任负责谈话。四是了结程序。必须坚持“三级了结”制,即信访监督的结果,只有经被反映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三级责任人同意后方可了结。 (四)规范成果利用。信访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将成果有效利用,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以信访监督促进全方位监督。一是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向组织部门提供拟任直管干部党风廉政方面信访举报情况,有效解决干部使用方面存在的查、用脱节的问题;二是建立信访举报、案件管理、廉洁自律等部门联席会制度,各部门相互沟通掌握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三是利用信访信息的工作平台,将群众信访举报中反映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促进监督工作。
二、发挥信访监督工作职能作用
建立相对完善的信访监督工作体制,是开展信访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而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则是开展好信访监督工作的有效保障。 (一)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信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接受监督,对于有效开展工作非常必要。而在工作实际中,确实存在被监督对象存在抵触情绪的情况。2003年12月31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后,市委印发了《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监督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增强信访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有必要严格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对违反文件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二)严肃执行党纪。信访监督的成果,既体现在提醒干部、澄清问题上,也表现在发现线索、惩处违纪上。前者是化解信访矛盾,增强党员干部工作信心的方法,后者则是加强职能作用,发挥线索主渠道作用的途径。通过信访监督方式,市纪委监察局对一批违纪的党员和党组织进行了认真的处理。如2008年春节前,我们接到群众信访举报,反映某政府局向全局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问题。经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向该局主要领导发信访通知书,要求说明情况。经了解,某企业为感谢该局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出具了一张空白支票给该局,该局即按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每人1000元标准购买了京客隆超市购物卡下发,总计金额14.8万元,随后将发票交该公司入账。问题发生后,该局党组有了深刻认识和反省,立即退回全部资金,召开了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积极进行整改,该局主要领导主动做出书面检查,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与该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提出了严肃批评。市纪委就此问题向全市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但是,如何更好利用信访监督的成果,延伸监督成效,仍是当前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例如如何通过信访监督更准确、更全面地评价党员干部,将信访监督的职能进一步扩展到事前预防上等,还需要深入探索。 从我们的工作实践看,信访监督在快捷核实问题、教育党员干部、有效化解矛盾上均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亟需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开拓创新,以不断适应党内监督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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