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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部署,2020520日至73日,市委第八巡视组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开展了巡视。813日,市委第八巡视组向公积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紧抓实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公积金中心重大政治任务

此次巡视聚焦政治巡视,深入检视公积金中心贯彻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既是对公积金中心工作的一次整体把脉,也是对公积金中心党组领导班子的一次政治体检。党组切实强化政治担当,对市委巡视指出的每个问题都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

(一)强化政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增强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巡视组向公积金中心党组反馈意见后,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蔡奇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巡视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巡视整改工作,明确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按要求及时将巡视反馈意见,向所有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会通报,并以党组文件形式向各党支部进行通报。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整改主动性。

(二)强化担当精神,扛起主体责任,雷厉风行抓好反馈问题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党组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对反馈的问题全盘接受、全面整改、全面提升。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和专题会,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照巡视反馈意见,将意识形态和选人用人两个专项巡视情况一并纳入,明确了具体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每季度专题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研究部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三)强化标本兼治,严格督察督办,推动巡视整改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推动整改落实中,党组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既落实“当下改”的举措,又完善“长久立”的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党组成员按照分管单位(部门)和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深入一线柜台窗口了解情况,查找分析问题,点对点具体指导、面对面传导压力;机关职能处室多次专题研究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各党支部对照巡视整改方案细化措施,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维护群众利益有差距”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存在落差和偏差”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便民服务、队伍建设三大主要任务和政策研究、风险防控、执法检查、保值增值四项重点工作,自觉把公积金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去落实,切实提升贯彻落实的成效。

二是党组提出并坚决做到“四个必须”,即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每次重要会议,必须在党组会或主任办公会上认真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每个重要文件,必须把涉及公积金中心的工作落实到位;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每项重点任务,必须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每个重要批示,必须按照要求加快推进。坚持以上率下,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三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调控要求,密切关注北京地区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定期对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情况进行分析,每年年初制定贷款发放计划,按月执行贷款发放计划。

2.针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有差距”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封存账户进行梳理分析,形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情况报告》,对不同类型封存人员清理工作分类施策,遏增量,去存量。制发《关于开展专项清理封存人员账户的工作方案》,对必须清理的封存账户明确清理时限及要求。对封存1年以上的零余额账户,已通过技术手段直接销户。对于人员身份信息重复的封存账户,制发《关于开展重复开户人员账户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管理部按照分配任务进行清理。制发《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清理整改方案》,主动清理符合提取、转移条件的封存账户,加强封存账户系统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封存账户动态维护工作机制。对外制发《关于开通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结的公告》,账户封存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销户提取实现全程网办。对已达退休年龄封存人员,向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医保局发函,协助补充个人联系方式,协调银行提供个人养老助残卡账户信息,组织管理部主动联系办理销户提取。对已故封存人员账户,已向市民政部门发函,补充家属联系方式,主动联系其办理销户提取;对外制发《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通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大幅简化销户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家属申请销户提取已故职工公积金时,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解决了小额住房公积金继承提取难的问题,切实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制发《关于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清理的工作措施》,成立专项工作组,对剩余未清理的退休和已故封存人员开展专项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补全信息,进行集中攻坚。

二是研究制定《关于清退超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作方案》,已完成公积金中心涉及超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退费工作。根据住建部要求,公积金中心已于20186月对住房公积金超上限缴存的情况予以规范,所有缴存职工不允许突破上限缴存,将超上限缴存的人员名单发送至税务部门,由其对上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加强政策研究,对出租车司机、农民工等建立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主动与市交通委及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进行协调沟通,明确出租车司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口径。完成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相关课题报告,并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加强归集扩面,完成2020年归集新增人数任务,同比增长51%加强数据比对,已通过系统互联实现社保部门每日向公积金中心推送当日新登记社保缴存单位和人员,通过全市大数据平台申请数据共享,与社保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进行详细比对,分析已缴社保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信息,将已比对的差异数据发至各管理部和合作银行有针对性地进行催建促缴。加强调度联动,定期召开归集扩面工作调度会推动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合作银行网点同步发力。加强执法检查,对职工投诉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流程办理,以案促改,力争发现一个解决一批。

3.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学习,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与首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完善制度,根据上级最新文件制度,及时修订完善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增强贯彻落实的时效性。明确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切实履行职能责任,加强对工作落实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严格考核,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专项督查检查事项,每年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检查。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和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暨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内容,接受评议和监督。

二是加强教育管理,关注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教育管理,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关注思想动态,加强谈心谈话,落实公积金中心主要领导每周“领导接待日”机制,班子成员经常性深入所在支部和分管部门,各党支部书记按照“四必谈”要求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谈心谈话,加强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将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三是加强阵地建设,扩大宣传工作渠道。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公积金领域宣传的工作措施》,统筹加强微信公众号、APP移动客户端、官方微博、政务抖音等新媒体阵地的宣传推广工作,建立政务抖音账号并组建业务宣传信息制作团队,采取一图读懂、短视频、小动画等图文并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积极正面宣传业务政策、便民服务举措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加强阵地管理,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不断提高宣传频次,及时更新宣传内容,做到主动发声、解疑释惑。规范发布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流程,统筹做好政务新媒体发布工作,确保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规范有序。

(二)在“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存在差距,金融、廉洁风险隐患突出”方面

1.针对“金融风险防控不重视,未建立有效措施”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全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公积金中心制定改革方案,将设立风险防控处纳入其中,并向市委编办报送相关请示。20219月经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后,已成立风险防控处。

二是党组要求今后坚决杜绝以“贷新还旧”方式对项目贷款在贷项目展期。针对在贷项目,积极督促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研究还款方案、订立还款计划,通过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申请商业贷款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贷款资金到期全部安全回收。

2.针对“违规调剂资金问题不纠正、搞变通”问题整改情况

重新修订印发《货币资金存储及调拨管理办法》,删除了原规定中“调剂使用不同类别资金”有关内容,明确了资金调拨在同类型资金账户间开展,以及资金存储原则、资金调拨原则,严格执行竞争性谈判等资金存储调拨机制,确保资金存储调拨合法合规。

3.针对“资金调拨存储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公积金中心已建立领导班子与合作银行总行或北京分行“公对公”“公开透明”的工作协调沟通机制,按季度通报工作情况。完善资金存储办法,明确资金存储原则、资金调拨原则,以及竞争性谈判等资金存储调拨机制,充分考虑利率水平,努力确保资金收益最大化。为确保资金存储管理公开化、制度化,所有资金存储调拨均需党组会集体决策,资金存储调拨有关会议纪要均在内网公开,按季度进行内部审计。推进落实在银行存款利率报价中使用制式的廉政承诺函。银行存储不再对支行,而是直接对接银行总行或北京分行,取消与近200家支行的直接业务联系,杜绝发生银行客户经理获取“吸储奖励”等利益关联隐患问题。同时,从业务发展和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统筹优化各银行业务代办网点布局。

二是严格资金调拨存储管理,规范与银行合作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廉洁风险隐患。及时监控贷款受托银行的贷款发放量,按季召开银行调度会,通报各行的业务量,督促各行加强贷款发放管理。在日常资金存储、调拨工作开展中,着重考虑银行业务资金需求情况,对于流入资金超出业务正常开展所需备付资金的,按照定期存储原则等有关要求,做好资金定期存储,在资金调拨时,统筹银行业务量与存款规模相匹配。制发《合作银行业务退出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提高银行业务合作积极性,规范银行业务退出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对下属单位担保中心银行账户管理。担保中心制发《银行账户与货币资金存储调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开立银行账户原则、资金存储原则及流程,通过询价比价进行资金存储以确保收益,账户开立须报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按季向公积金中心报备资金存储情况。

四是完善人事回避制度规定,制发《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试行)》,区分岗位回避与履职回避,明确须回避情形、规范工作程序、强调纪律要求,促进公正廉洁高效履职。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公积金中心即时启动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已完成亲属在银行工作的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及相关干部岗位调整。

4.针对“防范骗提骗贷措施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协调,结合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展信用数据归集工作,已于20211月将单位、个人不良信息上传至市大数据平台,并通过市大数据平台归集至市信用平台。

二是完善常态化工作防范机制。编制《风险防控手册》,提升提取和贷款业务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持续开展违规提取核查力度,定期与权属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工作。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理解认识,引导职工依法依规提取。加强与市属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先后与住建委网签系统对接实现购房提取实时审核,与民政局婚姻登记系统实现婚姻关系实时核验,与社保系统定期数据交换实现退休提取网上审核。在内网发布《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风险案例库》,及时动态更新风险案例及风险提示。

三是对“骗提骗贷”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就查、露头就打。完善日常异地购房核查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工作要求,将未全部退回违规提取金额人员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计入公积金中心不良信息库。采取多种方式沟通联系违规提取人,加大追缴力度,对未再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法联系的人员与社保数据进行比对,获取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送《退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通知书》。建立工作台账,对违规提取人建立个人追缴工作记录。

(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缺失,对下属单位管理有缺位”方面

1.针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公积金中心组织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要求各支部传达学习全市及公积金中心“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精神,针对警示教育会议上指出的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落实问题整改。

二是严格执行党组成员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帮助建强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深入联系点调研督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每年在所在支部讲党课,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加强面对面的督促指导。要求班子成员从严加强对各自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遇有部门领导干部调整,均须参加宣布干部任职会议,提出明确工作要求;每年对各自分管部门全覆盖暗查暗访,与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批评,并明确整改时限,督导整改落实。

三是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建议,及时上报问题线索,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查核结论和工作建议,给予1名正处级干部党纪处分,并免去部门负责人行政职务及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1名副处级干部党纪处分。另外,对1名免除行政职务但仍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正处级干部,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并进行轮岗交流。

2.针对“对下属担保中心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调整优化担保中心领导班子,20206月底新调整领导干部已到岗工作。制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委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指标及扣减标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委托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担保中心制发《预算管理办法》《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人事聘用合同制改革基本实施方案》等制度方案,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推动规范化建设落地落实。先后多次通过专题会、党组会等形式研究资产管理费支付标准问题,已初步确定资产管理费费用支付标准。目前,正在积极稳妥推进担保中心转企改制工作,结合转企改制开展相关工作

3.针对“滥发津贴现象依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对原主持工作的7名副处级干部自20207月起,按照现岗位职级发放工资;对20181月至20206月以来按中层正职标准多发放的相关钱款已全部完成清退。逐步建立并严格执行绩效工资发放标准等重要事项公示机制,主动在内网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四)在“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差距”方面

1.针对“领导班子建设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坚持党组对公积金中心工作的全面领导,聚焦公积金中心“三大主要任务”和“四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党组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不断提升公积金中心的各项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公积金中心《党组工作规则》和《行政议事规则》,明确党组对主要业务工作的领导,凡是对事关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党组决定和需报请上级审批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对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年度工作计划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金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合同的签订和依据合同约定单笔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经费支出等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建立会前议事、会上定事、会后督办的工作机制。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好高质量民主生活会,敢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直面问题、动真碰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切实增强“辣味”,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从严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日常管理和提醒监督,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坚持追根溯源、一针见血开展批评。对于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坚持对事不对人,不片面顾及情面,及时利用班子碰头会、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专题会、谈心谈话等时机,面对面提出批评意见和工作要求,坚决不做“老好人”。

2.针对“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党组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着力树立“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坚持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为民服务意识强、敢于担当、业务精熟”的干部,坚决不选“混日子、言行不一致、搞团团伙伙”的人。党组明确提出,个人可以实名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注重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注重综合分析研判,不搞简单的“一刀切”,不唯分不唯票,不唯年龄和学历,坚决杜绝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搞远近亲疏等做法。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选任方案、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信息,广泛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监督。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规划。制发《2020-2022年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突出抓好“处级干部、科级骨干、新进人员”三支队伍建设,即:调整优化处级干部结构,力争实现40岁左右正处级领导干部达到5人左右,35岁左右副处级领导干部达到3人左右;重点培养100名左右科级骨干;选聘30名左右学历层次较高、所学专业对口、素质全面过硬的优秀应届毕业生。加强干部交流,制发《一般职工轮岗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采取机关处室与一线部门之间、不同行政区域一线部门之间干部岗位交流的形式,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强化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能力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制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试行)》,制定年度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突出抓好入职培训,定期召开新职工座谈会,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助力新职工开好局、起好步优化干部成长路径,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形式,以“两优一先”“青年岗位能手”“公积金女标兵”“文明单位”评选等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搭建后备力量培养平台。建立健全科级骨干选任制度,注重将其纳入选人用人视野,加强优秀后备人才的培养和梯次配备。做好源头管控,加大与上级人事部门协调沟通力度,在非京生源名额、留学人才引进、军转安置等工作中争取最大支持,提升新招录人员质量。

三是严格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制发《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办法(试行)〉的措施》《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激励担当作为若干举措>的重点工作措施》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把党管干部的工作原则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分析研判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环节,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科学规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程序、纪律开展工作,坚决落实好“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以及党组会议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三条禁令”的决议等纪律要求。

3.针对“抓基层党建不够有力”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多措并举,加强基层党建。强化制度建设,结合中央和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有关制度、措施要求,制发《贯彻落实<北京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若干措施>的工作措施》《对党支部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支部党建综合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建业务相关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清单》《关于加强选优配强支部委员的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八不准”》《督导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工作纪律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措施》《关于对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将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专题会议定事项列入督办计划,列出督办清单,从严督办落实,每月通报情况。经常性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视频督查、动态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支部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和党组决策部署要求的督查检查力度。强化结果运用,每年集中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向党组进行述职,并纳入公积金中心重大事项考核,对排名靠后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批评,点出问题,深挖原因,实化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执行制度与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得力,落实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反复发生类似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加强警示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干部选任、调整和评先评优有机结合起来,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深化统筹,促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提高认识,强化各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融入组织落实大项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环节,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工作清单要求,自觉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组织培训,举办年度党支部书记、支委、党务干部和新党员培训班,突出加强对支部书记和党员破解“两张皮”现象的专业培训,学习掌握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路办法。抓实载体,组织开展“两优一先”“青年岗位能手”“公积金女标兵”“文明单位”等评优评先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定期交流,定期召开政策研讨会和接诉即办工作调度会,交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经验,取长补短、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督导,充分发挥机关党委作用,加大统筹工作的力度,及时组织党支部换届、改选,对新任职党支部书记开展谈话,加强工作指导;有效发挥机关纪委作用,加强工作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五)在“落实整改责任不到位”方面

1.针对“落实整改责任缺乏斗争精神,知错改错担当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担保费返还工作,按照2014年住建部通知要求,对应返还的担保费制定返还方案,于20201020日启动退费工作。截至目前,已返还99.84%,正在对剩余的0.16%加快返还。

二是针对沈阳大楼处置问题,按照公积金中心会议决定,重新履行资产评估程序,通过比选方式确定评估公司并已完成资产评估。下一步,将按相关程序积极推进处置工作。

三是针对超发生育津贴问题,制发《关于调整产假工资的支付规定的通知》,对产假工资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公积金中心人事部门研提津补贴发放方案、财务部门审核、公积金中心会议决策的体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合规发放。已完成2012-2018年度超发生育津贴清退工作,并将相关款项退回市财政。

三、持续抓好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

经过集中攻坚,公积金中心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党组将持续发扬“钉钉子”精神,在较真碰硬、持续整改中,不断巩固提升巡视整改成果,持续推动全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助力首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一)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上再深化。牢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把抓好后续整改任务落实作为公积金中心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公积金中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对党中央、市委的决策部署执行到位不到位、贯彻落实彻底不彻底的“试金石”,作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举一反三、剖析根源、堵塞漏洞、健全机制,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严实作风,确保抓出成效、抓出实绩。

(二)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上再强化。严格实行党组统一领导、协调推进,党组成员各负其责、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导所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后续整改工作加强工作联动和一线推动,特别是对后续整改中一些难点问题,督促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通力配合、协作攻坚,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全部整改任务完成。

(三)紧扣时间节点,整改进度上再加快。按照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公积金中心业务发展、便民服务、队伍建设三大主要任务和政策研究、风险防控、执法检查、保值增值四项重点工作,紧扣时限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不落实、不尽责的,敢于亮剑、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坚决处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从严督促检查,整改效果上再聚焦。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督导、动态抽查、专项督办等多种形式,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强化责任落实。突出建章立制,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注重把巡视整改成果运用到谋划推动工作的长期实践中,更好推动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首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7220756;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革新里108号;邮编:100077;电子邮箱:jiguanjiwei@gjj.beijing.gov.cn。

 

 

中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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