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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落实“三方联审”机制确保巡察整改质量

  近日,房山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和区纪委区监委监督检查室对区委第九轮、第十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联审,并向被巡察乡镇党委逐一反馈联审意见,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个别村级党组织的报告问题整改不全面,有的问题没有举一反三,党委要切实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加大对村级问题整改的统筹力度,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要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杜绝问题整改表面化、形式化,要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整改一个、防止一类的效果。我们也将持续开展整改日常监督。”区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区委巡察组组长和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在向乡镇党委反馈审核意见时提出了整改建议。

  区委巡察办对标对表市委巡视机构与市纪委监委协作配合机制和加强成果运用相关意见,先后制定了《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区监委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若干措施》,建立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和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三方联审”机制,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为落实两个文件规定,自区委第八轮巡察开始,三方共同审核整改材料,并将联审意见面对面反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

  “问题整改是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关键所在,通过巡察办、巡察组、监督检查室联审巡察整改情况,一方面促进‘四个监督’有序衔接、融合贯通,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另一方面,持续传导压力,及时有效指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区委巡察办主任杨晓梅表示。(文/刘松叶责编/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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