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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昌平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02-18

  1.昌平区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王学剑,原昌平区民防局副局长吕永泉在落实上级文件、规范公用人防工程使用收费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1年8月至2020年5月,区人防办长期未落实市级下发的文件,未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具体的人防工程使用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导致区人防工程有偿使用政策规定长期未出台,造成不良影响。王学剑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吕永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学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王学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2020年11月,吕永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昌平区十三陵镇果庄村“两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春节前,十三陵镇果庄村时任“两委”成员国淑平、安得明、国忠及工作人员赵玉兰共同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并收受礼品,价值折合人民币共计1200元。2020年10月,国淑平、安得明、国忠和赵玉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昌平区殡仪馆原党支部书记、馆长何忠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4月至7月,何忠林在担任昌平区殡仪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期间,两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钓鱼活动,花费公款共计人民币40620元,何忠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何忠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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