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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出台“1+9”协调配合机制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联动

  近日,昌平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昌平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单位在监督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形成纪检监察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1+9”监督格局。

  《意见》明确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平台作用、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联席会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的贯通机制、建立健全与行政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的协调配合、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与新闻媒体、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的对接机制等7项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深化各监督主体制度层面的协调配合、数据层面的信息共享、监督层面的联动协作。

  《意见》规定,各监督主体在职责范围内要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机关的沟通协作,及时向区纪委监委机关通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问题线索移送,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区纪委监委机关移送。要建立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各监督主体之间双向或多向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对接,切实推动纪检监察监督和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文/周秀文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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