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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绘好“流程图”,助推规范化

  “初核、立案有哪些程序、怎么审批,需要准备哪些文书材料,都在《程序规定》中明确说明了,今后我们开展相关工作将会更加规范有序。”在通州区宋庄镇纪委监察办会议室里,纪检监察干部们正在逐条学习《通州区纪委区监委初步核实、立案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近日,通州区纪委监委结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职能设置、组织架构、监督模式等不同特点,制定并下发《通州区纪委监委初步核实、立案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在提高纪检监察执纪执法质效上下功夫。

  《程序规定》共33条。重点对开展初核、结束初核、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等关键环节的审批程序进行细化,为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进一步打牢制度基础。同时,配套制作了2套流程示意图,重新规范22份文书模板,统一管理《立案决定书》《立案通知书》等文书字号,让初核、立案工作流程更清晰、更顺畅。

  街道乡镇纪(工)委立案形式与初核立案审批权限不一致是通州区纪检监察工作的一处堵点。为此,区纪委监委在深入学习领会市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统一了初核立案形式和审批权限。即,开展初核时,报街道乡镇纪(工)委书记审批;初核结束形成的初核情况报告,报街道乡镇纪(工)委书记审批,必要时要向街道乡镇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如需对本级党(工)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立案审查的,在报街道乡镇纪(工)委书记审批的基础上,要报街道乡镇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此外,提高指定管辖案件初核审批层级、细化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事项也是《程序规定》的“亮点”。结合上级指定管辖案件被调查人管理权限特殊、案件敏感等特点,将承办部门能否对指定管辖案件被调查人开展初核以及初核情况报告的审批权限,提级至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将批准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查调查方案和决定采取留置措施事项纳入审查调查专题会议研究事项范围,确保承办部门依规依纪依法采取审查调查措施。

   “我们将持续关注初核、立案流程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程序规定》试行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进一步调整、完善,确保监督执纪、监督执法工作顺畅进行。”通州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郭玉明说。(文/张丹妮 责编/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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