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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严把处分决定执行关

  “处分决定要在生效后一个月内,经本人签署意见并按手印后,归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随时沟通。”近日,通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向台湖镇纪委监察办下达赵某某处分决定时提醒道。

  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严把党纪政务案件处分决定执行关,督促执行单位在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助推北京城市副中心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清单式”指导,让每道执行程序“不脱轨”。区纪委监委在向执行单位下达处分决定时,同时还会下发宣布、归档工作流程等指导性材料,为其规范有序开展执行工作打牢基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强化与执行工作人员的对接交流,第一时间答疑解惑,避免出现偏差,影响处分决定执行进程。执行工作完成后,案件审理室逐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中的问题,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量。

  宣布处分决定是处分决定执行的关键一环,也是认真落实“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要求的应有之义。区纪委监委强化对处分决定宣布过程的全流程监督,督促执行单位上好这一堂警示教育课。一方面,要求执行单位严格按照宣布程序,组织开展好处分宣布、专人解读党纪条规、受处分人检讨、党员干部谈认识等相关工作;另一方面,督促发案单位主要领导结合主体责任落实、党员日常管理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区纪委监委案件承办部门、监督部门还在处分决定宣布会上对发案单位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警示教育谈话,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延伸执行效果。

  “我们与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建立了三方联动机制。定期对受处分人待遇变更、处分归档、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州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刘伶艳表示,将依托信息化技术,探索建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预警机制,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落到实处。(文/张雯 马上云 责编/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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