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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密云镇副镇长、长安永顺经济合作社
党支部书记王洪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密云区委批准,密云区纪委监委对密云镇副镇长、长安永顺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王洪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洪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合作社资金报销私车费用;违反群众纪律,违法出让土地,侵害村民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党支部建设缺失;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

  王洪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背弃党的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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