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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规范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工作

  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有何区别?纪检监察建议在何种情况下应用?分别应该由“谁来发”“发给谁”“为什么发”“怎么发”?为解决实践操作中存在的制发程序、适用对象、适用情形不准确等问题,东城区纪委监委认真研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党纪法规中的相关工作要求,于2019年印发了《中共东城区纪委区监委关于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的办法(试行)》。

  经过一年的试行,总结各方面在实际应用中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纪委监委相关文件精神和区里工作实际,于近日将“试行办法”修改为正式制度《中共东城区纪委区监委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对全区全纪检监察系统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全文共二十一条,主要明确了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建议的概念、区别、提出主体、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规范了建议书的内容和格式,制作相应模板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组等不同主体使用。同时要求收到建议的党组织或单位要认真落实,按时反馈整改情况。制发建议书部门要跟踪监督检查,切实发挥建议书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的功能作用。(文/石琳 责编/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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