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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来广营乡违规发放实物福利问题。2013年底至201710月期间,来广营乡政府先后8次使用公款购买洗发水、沐浴露等物品,并以“劳保用品”名义发放给在职职工,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526008.3元。201911月,来广营乡时任乡长王刚、时任副乡长马海生、时任副调研员陶罗仁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朝阳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杨瑞臣,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刘显威,综合活动中心主任邓玉红违规接受管理对象组织的旅游问题。杨瑞臣、刘显威、邓玉红三人于201511月、20168月,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邀请,前往重庆、云南等地旅游,并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34186.5元。201911月、12月,杨瑞臣、刘显威、邓玉红先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3.孙河乡下辛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春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68月,金春水在为其父亲操办丧事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礼金共计人民币6000元。201912月,金春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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