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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靶向”日常监督 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

  为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做到发现问题紧盯不放,密切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有成效。近日。延庆区纪委监委下发《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日常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聚焦整改落实。《办法》强调做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要牢固树立“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思想认识,切实强化执纪监督,履行好再监督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办法》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探索监督路径,形成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派驻监督和乡镇纪委(监察办)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把推动整改落实、用好巡视、巡察成果作为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

  建立监督机制。《办法》明确由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全区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落实,督促协调日常监督工作任务落实。《办法》要求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履行具体日常监督职责定期上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承担整改任务主体责任,收到反馈整改问题后,主要领导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求乡镇纪委(监察办)充分发挥同级监督职能,督促本乡镇各部门整改工作及时有效,并将整改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反馈区纪委监委各监督室。

  高悬问责利剑。《办法》强调,各单位党委(党组)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敷衍整改、前紧后松、拖延整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强调各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工作中,存在监督责任不力,不实不细、充当“老好人”“和事老”的将双早预警提醒。对监督过程中存在护短遮丑、失职失责的将严肃追责。(文/赵鸣飞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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