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采取“四查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昌平区纪委区监委 时间:2019-01-23
“请认真落实《昌平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为。”近日,昌平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后,向监督单位发出了《工作建议书》。
为进一步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开展监督的优势,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采用“四查法”,对监督单位贯彻落实《昌平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深查于思”——聚焦思想认识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单位是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把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认真学习宣传、全面准确把握《方案》的具体要求;是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地生根。
“细查于责”——聚焦责任担当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单位是否针对改革发展任务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是否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相关责任部门是否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逐项细化工作措施,推进改革工作取得成果。
“严查于做”——聚焦任务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单位是否按照《方案》中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表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针对部分单位贯彻落实《方案》不及时的情况,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下发了《工作建议书》,要求制定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勤查于改”——聚焦督导检查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是否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检查,督促任务落实。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方案》具体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要求处置上报。(文/杨阳 井哲艳 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