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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八不准”严肃搬迁工作纪律

  近日,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在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搬迁工作中“八不准”的规定》,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在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搬迁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纪委贯彻落实办法,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行动自觉,严明工作纪律。

  “八不准”主要内容包括:不准制造、散布和传播同市委搬迁工作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准以各种理由影响搬迁工作总体进度;不准铺张浪费,违反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不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 不准违规处置固定资产,造成固定资产流失;不准以搬迁为名违规发放津贴或补贴;不准违反保密规定,杜绝发生失密泄密事故;不准以搬迁为名相互宴请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到“三个一”和“四个决不允许”,切实加强对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开展。对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有关纪律规定从严查处、从严追责。(文/刘斐  责编/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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