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廉政北京

昌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党组成员、副分局长刘卫兵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163月至20179月,刘卫兵借用工商昌平分局管理和服务对象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京G58794的黑色桑塔纳2000小汽车供其个人上下班使用。刘卫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中关村兴业(北京)高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李亮组织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问题。20174月至5月,李亮使用单位公车用于办理个人事务;2017525日至26日,李亮借党建活动之机组织单位职工至密云古北水镇和司马台长城公款旅游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第六幼儿园回龙观园党支部书记、园长王维明私车公养问题。20138月至20168月,王维明在任昌平区延寿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期间,违反规定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用于办理其个人事务。王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昌平区平面媒体中心负责人张蛟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4月至20183月,张蛟龙在任北京市昌平区新闻中心(20177月更名为“北京市昌平区平面媒体中心”)主任(负责人)期间,多次收受与新闻中心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某给予的字画、茶叶、微信红包等礼品、礼金。张蛟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昌平区崔村中学副校长高波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12月,高波授意与崔村中学有业务往来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某为其提供木制置物架两个。高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昌平区纪委区监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