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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规程

  近日,北京市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规程(试行)》(下称《工作规程》),共41条,对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执行标准、工作机制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适用范围上,《工作规程》明确,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主要涉及十方面事项: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的组织人事档案;调整受处分人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及办理档案关系转移手续;没收、追缴、责令退赔有关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纠正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评定受处分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年度考核等次,限制与此有关的奖金发放与评先评优资格;限制受处分人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和政务处分期间内的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等方面调整;对受留党察看处分人员严格考察,在留党察看期间内限制其行使有关党员权利,并在留党察看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恢复党员权利事项;办理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的提前解除;落实有关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其他需要执行的事项。

  在职责分工上,《工作规程》规定,依纪依法执行党纪和政务处分决定是处分决定作出单位、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的共同职责。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委(党组)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有关职能单位和部门承担具体执行责任。

  在执行标准上,《工作规程》规定了党纪政务处分的宣布与送达、归档工作;规定了受党纪政务处分及问责人员的有关职务级别、岗位等级、工资档次等调整落实,以及年度考核等情况的执行标准;明确了建立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处分执行工作台账、处分执行工作自查自纠、处分执行工作报告、处分执行工作年度考核、处分执行工作协作等多项制度。

  在工作机制与责任追究方面,《工作规程》明确,对不落实或不按规定落实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文/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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