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十个严禁”净化全局政治生态
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时间:2018-06-15
2018年,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针对重要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高发的情况,充分发挥监督责任落实,协助驻在单位制定出台并监督落实严禁违规宴请饮酒“十个严禁”,进一步严肃警纪、整肃作风、落实责任,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带头抵制吃吃喝喝、拉拉扯扯、团团伙伙等不正之风,有力带动全局政治生态净化、全警能力状态提升。
突出从严执纪,体现人文关爱
违规宴请饮酒是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民警察性质、首都公安队伍职责任务相背离的不良风气,危害民警健康安全、削弱队伍战斗力、损害队伍作风形象。驻局纪检监察组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协助驻在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王小洪同志先后5次对制定出台“十个严禁”作出批示,纪检监察组组长石建华多次参与市局党委会专题研究,确保“十个严禁”的制定出台必须站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的政治高度,站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纪律高度,站在关爱民警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人文高度,充分认识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重要现实意义,严格落实遵规守纪第一要求,坚决杜绝违规宴请饮酒。
列出十个严禁,明确纪律红线
“十个严禁”围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明确了“严禁领导干部之间相互宴请、饮酒”“严禁借干部提拔、调动、表彰奖励、庆功庆典等时机相互宴请、饮酒”“严禁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参与‘一桌餐’等形式的宴请、饮酒”等禁令,切实突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带头作用;围绕保持队伍良好状态,明确了“严禁工作日、值班日、值勤日、出差期间饮酒”“严禁重大安保和执行重大任务期间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等禁令,基本实现适用时间的全面覆盖;围绕提升队伍作风形象,明确了“严禁公务活动宴请、饮酒”“严禁组织、参与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有损形象的宴请、饮酒”“严禁在工作场所、内部食堂、单位宿舍以及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等禁令。从工作需要和关爱民警角度出发,规范了外事等公务活动及其他特殊情形确需饮酒的审批流程,保证了周延性和可操作性。为确保刚性执行,明确凡违反“十个严禁”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民警一律先停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处理,通报曝光,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监督制度执行,确保一贯到底
驻局纪检监察组依托“12389”公安民警违纪违法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将违规宴请饮酒问题作为常态化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市局成立10个领导干部跟进考察组和10个联合督导检查组,通过实地查、随机问、暗中访等方式,持续开展检查、全面分析摸排,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规定问题2起6人,并制播专题警示教育片警示全警,确保“十个严禁”落地落实。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也分别通过微信、纪律卡片、承诺书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全警入脑入心、不留死角。
凝聚警心民心,展现良好形象
“十个严禁”出台以来,在全局干部民警和社会群众中引发积极反响,普遍认为这是立足首善标准、坚持问题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首都公安队伍的重要举措,是管党治警的有力抓手,是对民警严管厚爱的具体体现。一线民警表示,以往碍于情面,好像同事之间不聚聚、不喝酒就不够亲,现在无酒反而一身轻,没有了多余顾虑,可以更好地投入工作。民警家属反映,“十个严禁”既是对民警的保护,也是对家庭的关心,我们百分之百赞同。社会群众谈到,现在社会各界对公安队伍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个别民警的“小酒杯”影响了整个队伍的“大形象”,“十个严禁”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首都公安队伍形象。(文/李静 责编/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