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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新任干部要及时转变角色,自觉执行各项廉政规定,严于律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廉政、勤政方面做出表率。”在昌平区医院新任中层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上,党委书记、院长朱平辉对4名新任中层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是昌平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指导监督单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的一个缩影。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着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的贯彻落实,依据党内法规及监察法有关内容,在征求区纪委区监委及驻在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下发驻在单位,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实施意见》由五部分组成,分为总体要求、谈话对象、实施方式、主要形式、组织实施等。将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分为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约谈和诫勉谈话等4种形式,划分34种情形,并就各种形式的主体、内容逐一进行了明确。督促监督单位党员领导干部针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和廉政谈话,进行“咬耳扯袖”;针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开展组织约谈、诫勉谈话,达到“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直指问题本质,提出具体要求;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真诚沟通,讲求实效。要按照“一谈一登记”要求,做好全程记实,确保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迹可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次数和整改效果作为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考核的内容。

  “我们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着力深化基层党组织对 “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督促监督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少莉表示。(文/刘志英  孙菁荟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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