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扫清微信使用监督的“灰色地带”
来源:延庆区纪委 时间:2018-04-02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线下谨言慎行,线上口无遮拦,人前慎独慎交,网上拉帮结派,明处光明磊落,暗地偷偷摸摸,口中襟怀坦荡,指上别有用心。微信违规使用看似小事情,实则大隐患。”延庆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如是说。
近期,针对以上存在的情况,延庆区纪委区监委针对使用微信的领导干部,下发《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使用微信“十不准”》,用以全面规范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微信使用行为,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形成讲政德、立政德、严私德政治意识,时刻不忘慎独慎初慎微慎欲要求,避免出现由于微信等网络自媒体使用不当导致违纪违法事件的发生,实现微信管理使用具体化、制度化。
“十不准”包括:一是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不准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革命领袖、英雄人物,或者歪曲党史、军史,或者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二是不准使用微信发表、转发、传播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三是不准利用微信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谣言;四是不准使用微信谈论、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五是不准利用微信在朋友圈、好友群、公众号等进行围观乱点评、乱点赞、谩骂侮辱、人身攻击等;六是不准利用微信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七是不准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违规收受红包、变相权钱交易、拉票贿选等;八是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等;九是不准利用微信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传播负能量;十是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下一步,区纪委区监委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在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范围内开展微信规范化使用承诺活动,严肃查处微信及其他网络行为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文/韩平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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