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强化对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的考核
来源:朝阳区纪委 时间:2017-12-10
近日,朝阳区纪委区监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监督。
坚持分级分类,建立考核体系。针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部室和干部、派驻机构和干部、街乡纪检监察组织三类考核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分类制定考核办法,形成了以《意见》为统领的“1+N”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坚持突出重点,明确考核内容。考核重点突出工作实绩,涵盖信访举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综合评价五个板块,根据三类考核对象的职责进行分解,认真研究并细化了考核评价指标,区分加分项与减分项标准,明确“一票否决”内容,增强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结合年度工作重点,适时对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全面客观,优化考核方式。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由职能部室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评、客观评分,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被监督单位等多个主体进行民意测评、主观评鉴;注重日常考察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综合运用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及年度考核,对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状态、工作成效等进行跟踪考核;注重结果与过程相结合,在全面掌握结果性指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职责分工、主观努力、贡献成效等因素,强化实绩分析。
坚持充分运用,发挥导向作用。探索建立考核评价信息处理系统,加强考核评价信息的综合分析。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激励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组织和个人,适当增加考核优秀等次、嘉奖奖励比例,在评优评先、干部提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组织和个人,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必要时由区纪委区监委向区委建议,进行组织调整。(文/赵诚强 王宇靖 责任编辑/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