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期中考试”
来源:房山区纪委 时间:2015-09-17
年初,房山区出台《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考核办法》规定,每年分年中、年底两次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核。7月下旬,区纪委首次开展“期中考核”,通过认真研判,找出问题和不足,明确下半年工作的努力方向,为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起到提振加速的作用。
《考核办法》的出台,破除“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错误认识。考核得分分为基础分和加分项两个部分,其中基础分为120分,并按照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职能分别设置了加分项,加分上不封顶。从考核结果来看,全区纪检干部基础分丢分较少,但仍有4人得分低于110分,反映出“三转”不到位,履职不充分等问题。对此,今后既要“立罚”——作为下半年考核的重点,如年终考核中基础分不够的将在系统内给予通报;又要“信赏”——对敢于担当、能力强、成绩突出的优秀纪检干部评优评先,优先提拔使用。
通过考核,有效破解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从考核结果来看,有的干部加分高达78分,然而有些相似的工作和岗位,考核得分却很低,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这为今后加强重点调研,以及对干部的评价使用提供了基础性依据。同时,由于街道乡镇的信访、案件审查等业务工作较多,而区直单位相对较少,所以街道乡镇干部的考核得分普遍高于区直单位干部的考核得分。今后,将根据工作性质和客观实际,探寻差异化的考核办法,细化并完善具体的考核指标,以体现考核的科学性,真正发挥其导向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破解工作开展不均衡的问题。
下一步,区纪委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考核指标的设计、考核结果的有效性与科学性进行大数据分析和评估;通过评估,进一步完善全区纪检专职干部的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找到有效管理纪检干部的有力抓手,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进而真正树立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全区纪检干部积极“三转”,充分履职,真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