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来源:密云县纪委 时间:2015-02-17
近日,密云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其中2起已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北京纪检监察网通报,以下3起首次通报。
1.密云县太师屯镇东庄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申格违规赠送节礼、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王申格在任太师屯镇东庄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于2013年1月以多开发票金额套取现金的方式,动用村集体资金4万元用于春节期间走访相关人员。2013年6月,以“七一”党员外出参观考察为名,组织公款旅游,共花费55922元,并将旅游费用在村财务列支。王申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大辛庄村党支部书记郑双林违规赠送节礼问题。郑双林在任大辛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3年用公款4万元购买鹿肉送礼。郑双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密云县西田各庄镇小水峪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郑中伍违规赠送节礼问题。郑中伍在任小水峪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于2012年和2013年,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栗子、核桃等农产品,用于走访相关人员,共花费16430元。2013年2月,小水峪村购买30000元购物卡,用于走访有关人员,并在村财务列支。郑中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春节将至,全县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带头遵规守纪,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过一个廉洁、节俭、祥和的节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