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八个严禁”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来源:房山区纪委 时间:2015-01-14
日前,房山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明确“八个严禁”要求。今后,房山区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一律要“按时报告、作出承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此次出台的《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婚礼、葬礼,以及乔迁新居或子女升学、订婚、参军、过生日及孩子满月、百天等事宜。《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农村和社区“两委”的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根据《规定》,全区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即:严禁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等以任何形式发出邀请;严禁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使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以同一事由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工作时间参与和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工作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此外,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时,还要如实填报《房山区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备案登记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范围、规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并作出不以任何方式邀请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的承诺。
按照《规定》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组织处理等方式予以处理;构成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规定》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对疏于监督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