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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设廉政账户 促廉洁自律

  

  近日,昌平区纪委向全区发出通知,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一律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实物等礼金礼品。

  区纪委设立“510”(谐音“我要廉”)廉政账户,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党员干部必须自收礼之日起1个月内如实缴存到廉政账户或上交有关部门。对收受的礼金礼品不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缴存到廉政账户或上交有关部门的,以及在收送一方接受调查后才缴存到廉政账户或上交有关部门的,经查实后,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廉政账户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日常管理,只存不取,实行每月1次与银行对账、统计,每半年集中结算上缴区财政。每年底,由区财政、审计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对廉政账户资金收缴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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