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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北京市委决定从201411月下旬至20151月底,对各区县和局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检查考核。此次检查考核结合中央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精神、新要求,在检查内容、范围、步骤等方面进行了改进。

  “两个责任”细化考核指标

  今年的检查考核内容,严格对照《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考核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在检查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中,对“两个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分解细化并赋予分值,其中一级指标共3项,分别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合并考核的内容。

  “两个16”扩展检查重点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检查考核重点有所扩展,在全市各区县、市属各部委办局、企事业等局级单位中普遍进行。除了重点检查16区县外,还选取了10家市属部委办局、2所高校、2家企业、2家金融机构共16个单位进行抽查。其中,市属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市属高等院校由市委教工委、市教委负责。

  “两次现场”确保监督实效

  针对16区县开展的重点检查采取民意调查、日常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检查、市领导带队督查等方法进行。检查组组长由市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担任,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第一次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专项工作检查等形式,分别对各区县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评分,形成检查考核情况报告;第二次现场督查,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到被检查区县实地考察,听取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讲评。

  “两方追究”加大追责力度

  “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在短期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在地方领导班子成员中,届期内发生多起腐败案件;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问题……”对于《意见》中规定责任追究的各种情形,在责任制检查考核中一经发现,既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监督责任。考核结果将向被检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向市委专题报告、在全市内部通报情况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对检查考核排名靠后区县的主要负责人,由市委主要领导或市纪委主要领导实施重点约谈。

   

  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时间表   

   

   

  方 法

  201411月下旬——12月上旬

  自评自查

  自查

  形成自查报告

   

  201412月中旬——20151月上旬

   

  重点检查

  开展民意调查

  日常工作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检查

  市领导带队督查

   

   

  20151月中旬——1月底

   

   

  反馈总结

  反馈意见

  专题报告

  通报情况

  跟踪督查

  重点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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