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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制定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

  

  近日,朝阳区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推进朝阳特色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工作抓手和重要保障。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追究、保障措施五大部分,核心是建立“三个体系”:建立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内容;建立追责体系,明确追责情形、主要方式、基本程序和尽职免责的条款;建立保障体系,明确具体任务、具体标准和具体要求。

  打造“任务包” 建立责任体系

  《意见》中梳理了区级、处级、社区(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区纪委和处级单位纪委(纪检组)两级的监督责任。同时,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集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在主体责任方面,包括区级、处级、社区(村)三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是区委责任共17类55项,其中区委领导班子8 类25项、区委主要负责人5类17项、区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领导责任4类13项,同时,对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主要部门承担的责任也提出了要求,对区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提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意见。二是处级单位党组织的责任共15类44项,其中处级单位领导班子责任7类20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4类13项,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4类11项。三是社区(村)党组织的责任,社区党组织的责任为5类10项,村党组织的责任为7类14项。在监督责任方面,包括区纪委的责任共9类31项、处级单位纪委(纪检组)的责任5类10项。

  设置“警戒线” 建立追究体系

  《意见》的第四部分提出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回答了在什么情形下追责,追谁的责和怎样追责的问题,回答了在哪种情况下免责,免责原则和怎样免责的问题。一是规定具体情形。追究主体责任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明确了9个追责情形;追究监督责任,区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明确了8种追责情形;每个情形都相当于一条或多条“警戒线”,触碰就会被追责。二是用好追责方式。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采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依纪依法处理”五种方式,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三是严格追究程序。包括提出意见、分类报批、调查核实和组织实施四个环节,本着“谁发现问题线索,谁提出问责意见”的原则分类量纪,在责任追究时,特别提出责任对等、实事求是、尽职免责,追究集体责任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完善“措施链” 建立保障体系

  一是突出长效机制。建立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区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研究协调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腐败案件的查处工作。二是突出重点环节。以细化责任分解、坚持履责报告、加强督促指导、开展检查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为重点,每年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签订《履行第一责任承诺书》,与班子成员签订《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纪委书记同时要签订《履行监督责任报告书》,运用“签字背书”、履责报告、督查考核等手段,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推进“三维一审定”检查考核工作,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三是突出日常监督。要求各级党委、纪委认真执行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谈下一级党委及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告知、早教育、早预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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