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进一步压实案件全过程监管

  日前,朝阳区纪委区监委组织开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学习会,来自委机关各部室的有关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就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朝阳实践进行总结研讨。今年是朝阳区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化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朝阳区以健全内控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制度规范三项举措为抓手,强化案件全程监管,为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健全内控机制,强化措施监管。一是强化对案件关键环节的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形成有效制约。不仅对线索受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移送司法等5个关键环节的审批手续实行备案管理,而且对请示报告、审查时限、留置期限、谈话安全、涉案款物处置等5个重要事项实行检查督办,实现全程留痕、规范高效。二是严把调查措施审批权限,确保各项调查措施不被滥用。按照调查措施“宽打窄用”要求,把好调查措施使用决策关,坚持“一事一请示、一事一登记”原则,依法使用调查措施。对查封、扣押、搜查、留置等限制性调查措施文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对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一般性调查措施文书授权各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管理,定期对各室文书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止文书使用混乱。

  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履职尽责。严格落实办案安全责任,确定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调查组组长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把审查调查安全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求全区纪检监察系统71家办案单位和部门开展审查调查安全自查,“地毯式”排查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排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末端、监督检查到末端。要求各承办部室签订办案纪律承诺书,以“一案一承诺”方式,强化办案保密意识、压实工作责任。

  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流程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着眼于规范有效、务实管用,制定《朝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中审查调查工作程序规范》,确定双重身份的被调查人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双立案”模式,在程序运行中实现“纪法贯通”的基础上,把握纪法界限,做到纪比法严;制定《朝阳区纪委区监委执纪审查调查专题会实施办法》,坚持“一案一议、集体决策”,加强对审查调查方案的审查把关,防止权力失范。紧盯“走读式”谈话安全风险,制定《朝阳区纪检监察机关一般性谈话工作办法》和《朝阳区纪委区监委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暂行规定》,有效防控关键环节风险点,确保审查调查安全规范。(文/沈倩  责编/郭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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