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召开区委常委专题扩大会议通报于明振案件判决情况

  5月14日下午,房山区委书记陈清主持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区纪委区监委关于“5.15”专案主犯于明振纪律审查及案件判决情况。

  于明振,男,1960年10月出生(57岁),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5月任北京市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主任;2010年12月任北京市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主任、房开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3年11月至案发前任北京市房山区燃气开发中心主任、房开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房山燃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5月15日,区纪委区监委对于明振涉嫌贪污问题做出立案决定;5月18日,区监委对其采取留置措施;8月15日,区纪委区监委对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8年4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于明振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陈清强调,通报案件的目的在于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并对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点要求:

  第一,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一是要讲政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必须明辨是非,坚守底线;二是讲纪律、守规矩,要做到令行禁止,通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创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讲团结,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房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二,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区党员领导干部要举一反三,吸取“5.15”案件的教训。党员领导干部要注重抓班子、带队伍,既要自律,也要他律,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在项目建设等方面,主管领导不要随意插手和干预项目建设,一定要保障项目公开公正、阳光透明地推进,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必须始终加强作风建设。今年是房山区机关作风整顿年,要对不守规矩的行为和作风全面宣战。目前,房山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南行动就要实施,市领导对房山各项事业也很关心,我们没有理由不好好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拿事当事,充分发挥钉钉子的精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善做善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区纪委区监委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加强纪检巡查,为全区发展保驾护航。

  第四,必须坚持以身作则。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在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经常给分管部门的干部、公职人员提提醒,管得细一点、严一点没坏处,严是爱、宽是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谈话沟通。希望大家根据职责分工,尽心尽力,做到能干事、干成事,并且不出事。(文/张红星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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