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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房山区纪委   时间:2018-04-28

  1.房山区统计局聘任制司机赵海兵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2月24日下午17时30分,赵海兵的弟弟驾车在区委党校附近与别人的车发生了剐蹭,赵海兵在未履行公车签批手续也未向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单位车辆赶往事发现场。然后,赵海兵又驾驶单位车辆将其弟弟的孩子送回家。赵海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口店镇村建科副科长耿佳兴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24日下午4点左右,时任周口店镇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的耿佳兴未向领导请示,私自驾驶周口店镇政府现代牌的公务车送其妹妹去北京城市管理学院上学,于当晚12点左右将车返还到周口店镇政府。耿佳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北京良乡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开公司)总经理姜政对下属公司公车使用监管不严问题。2017年12月29日下午,良开公司的子公司拱辰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某驾驶公务用车回到其位于海淀区交大东路家中,将该车停放在自家楼下三天两夜,直至2018年1月1日上午,朱某某才将公车开回天达公司。姜政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良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行为,负主要领导责任。姜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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