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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严格落实打听案情登记报告制度

来源: 朝阳区纪委   时间:2018-03-07
  为进一步做好监督执纪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朝阳区纪委区监委严格落实市纪委市监委《关于对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实行登记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采取三项举措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确保监督执纪工作客观公正。

  一是以主动报告为要求。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打听案情、请托说情、打招呼或其他干预监督执纪行为的,在坚决予以拒绝的同时,坚持及时主动报告。应全面、如实填写《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报告表》,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二是以干部承诺为补充。对于没有发生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工作的情况,由纪检监察干部填写“零报告”登记表并签名确认。以此作出承诺,自觉维护风清气正的监督执纪环境,严守工作秘密,把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贯穿监督执纪工作的始终。

  三是以抽查监督为抓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纪检监察室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抽查,检查各部室“打听案情”登记表的使用情况,“零报告”登记表的签字确认情况。各部室根据工作特点、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通过会议强调、相互提醒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摆问题、强化纪律意识。

  区纪委区监委对于发生应当报告而未及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隐瞒不报的情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处理;对发生打听、过问、干预监督执纪案件的情况,将作为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文/沈倩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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