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四项措施”及时办理群众信访举报
来源:海淀区纪委 时间:2016-12-29
近日,根据《海淀区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海淀区对基层信访举报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流程等情况开展考核,不断压实基层信访举报工作责任。
一是严格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求,继续加强对基层纪检组织处置信访举报件的督促检查,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解决好群众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确保信访件得到及时、准确办理,把问题解决在属地,发挥基层在处理信访举报问题上的基础性作用,筑牢“第一道防线”。
二是规范基层自收信访举报件管理。严格自收件“零”报告制度,将基层自收件受理、办理及答复情况统一纳入督办范围。严格线索分类办结制,对区纪委信访室转办和基层自收线索按“清晰、较复杂、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分别规定不同办理期限,加快办理周期、提高办理效率。通过加强督办指导、加快办理周期、严格质量要求等措施,推动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上台阶。
三是重点督办越级访和重复访问题。强化越级访问题通报机制,通过问题通报督促基层高度重视,认真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建立重复访问题跟踪督办机制,重点督办一个月内重复举报3次以上的信访举报,督促基层重点调查核实,提出有效解决办法,不得推诿敷衍。建立基层重复件分析和越级访问题通报机制,采取专题会等形式督促基层党组织发挥好信访举报工作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四是强化对基层信访举报的指导督办。通过举办业务培训、专题指导、专人跟进信访件办理等举措,提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信访举报工作能力。通过信访举报目标管理考核提高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对街道、镇等信访大户进行实地考核,对其他单位重点抽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将考核结果向区纪委常委会汇报,并向全区各单位党政正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