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出台《巡察意见》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日前,平谷区委出台《关于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巡察意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区纪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委负责并报告巡察工作。下设办公室,承担巡察工作的日常事务。设立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任务,组长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强化巡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

  《巡察意见》将各乡镇、街道、区委工作部门、区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区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全部纳入巡察范围。同时明确,必要时向被巡察党组织下属部门和基层单位延伸巡察,实现巡察工作全覆盖。

  巡察工作将重点对被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特别注重发现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问题。针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巡察整改情况,综合运用“点穴式”、“回访式”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察。

  巡察工作将按照制定方案、巡察预告、巡察准备、开展巡察、线索和问题处置、巡察报告、反馈意见、督促整改、结果运用九个步骤开展。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受理信访举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全方位检查。既全面、客观了解情况,又重视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区委书记报告。

  《巡察意见》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为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巡察工作人员要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严守巡察工作纪律。对巡察工作人员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据有关党条规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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