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四举措实现立案数新突破
来源:平谷区纪委 时间:2016-07-18
2016年上半年,平谷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新立案63件,同比增长173.9%;给予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51人,同比增长218.8%,新立案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同比增长率均列全市第一。上半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注重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执纪审查工作新突破。
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基层自主办案。
建立区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督导工作制度,督促各单位加大执纪审查工作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彻底消除“零立案”现象。加大通报频率,增加通报项目。由每季度通报改为每月通报,除了通报委局机关和基层纪委立案情况之外还增加了问题线索、初核情况的通报,激励督促基层办案。上半年,各基层纪委立案25件,占全区立案总数的40%。
二是科学管理案件线索,提高案源成案率。
实现对全区信访自收件统一管理,对基层上报有结论的信访问题进行复查。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村(居)组织“违规旅游”和违规发放过节福利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注重集体评估,拓宽案源线索,提高案源成案率。其中,通过专项整治新立案9件。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执纪审查质量。
区纪委编制《平谷区纪律审查工作指导手册》,发放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手册》通过规范纪律审查工作步骤、制作流程图、解答常见疑难问题、汇总常用表格等形式,将执纪审查工作分解细化,便于掌握理解,帮助基层纪委提高执纪审查能力,提升执纪审查质量。
四是用好“四种形态”,突出党纪标尺作用。
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用足用好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建议权,做到优势互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稳妥处理,适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问责导向,寻求最佳处理效果。坚持抓早抓小,积极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工作,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