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以“五到位”标准推进审理工作
来源:石景山区纪委 时间:2016-07-15
近日,石景山区纪委召开执纪审理业务工作研讨会,重点对审理谈话工作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以“五到位”的标准,确保执纪审理的准确性、严谨性。
谈话准备“细致到位”。要在全面审阅案卷材料,熟悉错误事实、证据材料、错误性质、处分种类、量纪情节的基础上,关注谈话对象的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表现等影响因素。针对其性格、心理状态和案情,制作审理谈话提纲,科学设计提问顺序,做到谈话前心中有数。
审理职责“阐述到位”。要在审理谈话开始前,向谈话对象表明身份,阐明执纪审理职能和职责,使谈话对象明白审理干部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证据材料和纪律规定,审查案件实体、监督办案程序、维护违纪人员合法权利、考虑违纪人员合理意见。进而使谈话对象消除顾虑、放下包袱、打开心扉、讲出真话。
错误事实“核实到位”。要在谈话过程中,紧紧围绕违纪行为构成要件,以及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提问。核实谈话对象主体身份、违纪错误事实和错误性质。询问谈话对象对错误事实的认识,重点关注错与非错、此错与彼错、从轻从重情节等关键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形成审理谈话笔录。通过核实错误事实,正确认定错误性质,准确界定谈话对象在案件中的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合法权利“保障到位”。要明确告知谈话对象有申辩和申诉的权利。针对在案卷审阅过程中发现的存疑之处,重点提问并充分听取审理对象本人的情况说明和申辩意见。通过与审理对象面对面的谈话,进一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保障审理对象的合法权利。
条规政策“讲解到位”。要在审理谈话最后,根据具体案情有针对性地对审理对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其错误所在,详细讲解党的政策和纪律规定,力求以证据服人、依纪定性,使谈话对象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违犯了党纪党规,认识到组织对其的挽救,发挥执纪审理教育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