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规范谈话提醒 践行“四种形态”
来源:大兴区纪委 时间:2016-07-08
近日,大兴区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谈话提醒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细化问题分类,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八类问题提前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早抓小,明确对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改进作风等方面,群众有反映,但不构成违纪的;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发现存在工作推进或落实上级部门工作迟缓、推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的等问题进行及时谈话提醒,做到早提醒、早预防。
六类问题必须谈。坚持有错必究,强调六类重点问题,对反映各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且问题轻微的,反映重点单位、重要岗位干部且问题轻微或较笼统的,反映新任用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问题的等情况必须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四类问题不能谈。坚持有责必问,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反映问题清晰、可查性强、应进行初核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的,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得以谈话提醒代替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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