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建立责任追究惩戒制度
来源:怀柔区纪委 时间:2016-06-29
近日,怀柔区纪委制定印发了《怀柔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规定(试行)》,建立责任追究惩戒制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在基层,落到实处。
一是明确责任追究情形。针对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再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届内发生多起腐败案件;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和区委实施意见的问题等八种情形,严格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二是细化责任追究方式。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进行调整处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程序。对领导班子的责任追究,经区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由区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由区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提交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结果运用。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先进的资格。组织人事部门将被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有关责任追究的资料归入个人档案,充分发挥责任追究的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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