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 深化协同合成办案工作机制

  近日,怀柔区纪委在对运行10个月的协同合成办案工作机制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怀柔区纪检监察系统协同合成办案工作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进一步科学规范协同合成专项办案组人员选用,加强管理,提高问题线索办理效率和质量。

  一是明确工作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明确了协同合成专项办案组各个环节工作的时限,要求在收到问题线索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初核工作方案,1个月内完成问题线索的初核,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需提交《关于申请延长初核时限的请示》,可延长初核时限1个月。如3个月内仍未办结,需作书面报告,强化协同合成专项办案组的责任意识。

  二是完善人员管理,均衡分配任务。针对基层单位参与协同合成办案人员工作任务分配不均衡的问题,明确规定距上一问题线索办结不足1个月的组长、组员,原则上不提名;可能影响所在单位重要或紧急工作开展的组长、组员,一般不提名。定期更新协同合成专项办案组组长库、组员库,为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均等的以案代训的机会。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协同合成专项办案组人员记录工作日志并每周报送区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区纪委对协同合成办案工作组办理方式、初核工作方案、初核问题线索、工作日志和工作计划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处理,加大基层监督执纪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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