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研讨
来源:朝阳区纪委 时间:2016-03-21
日前,朝阳区纪委在纪检干部中开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专题研讨活动,旨在进一步明确“纪在法前”,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研讨以学习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中央纪委相关部室主任、《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的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论述为主,并介绍广东、四川等一些地方的经验做法。
区纪委相关部室同志围绕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工作中如何把握好“四种形态”进行了发言。结合2015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违法违纪案例,以及廉政提醒谈话等工作,展开了监督执纪实践的探讨。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宋铁健要求,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党组织要担当起主体责任,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实践探索中,强化履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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