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四项措施治理“小官贪腐”

  今年以来,密云县纪委严肃查处“小官贪腐”案件。截至11月18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73件。其中,涉及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8人,农村基层干部35人。

  针对“小官贪腐”案件,密云县纪委主要采取了四方面的措施:

  一是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业。通过机构调整,把优势兵力集中到办案一线。同时,认真清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工作中心切实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做到了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三名副书记直接参案件查办工作,从领导班子层面强化了对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力量。县纪委和工商、税务、审计、经管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案件信息通报、案件协作配合等制度,形成案件查办联查联办合力。

  二是发挥信访线索主渠道作用,坚持深挖细查。密云县纪委充分发挥纪内访案件线索主渠道作用,紧紧抓住信访调查这一关键环节,在信访调查中坚持做到“五个一律”,即:初信初访,无论是署名还是匿名,一律进行调查;调查材料一律经县纪委把关;调查结果一律报县纪委备案;基层自办信访件县纪委一律派员指导;信访调查发现违纪线索一律转入案件初核。在初核中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对被举报人的家庭成员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必须对被举报人经手账目进行全面审查;必须对案件涉及的现场进行亲自勘查;必须对举报所涉及的项目查深查透。

  三是坚持快查快办,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县纪委转变办案方式,由过去的“一包到底”向“速战速决”转变,坚持快查快办,在查实一个问题或一笔资金涉嫌犯罪后,就及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四是强化对基层纪委的领导,激发办案活力。坚决落实“两个为主”,在查办腐败案件上,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基层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信访初核,提高成案率,要求所有的信访初核结果都要报案件监督管理室把关,质量不过关的不能擅自结案。对发现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或立案拖延不办,贻误时机的,县纪委追究基层纪委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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