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联合履职” 推进“三转”
来源:昌平区纪委 时间:2014-11-06
今年以来,昌平区纪委立足实际,盘活存量、释放活力,在纪检监察干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探索建立“联合履职”工作模式,初见成效。
一是优化组合,激发活力。昌平区纪委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作用的意见》,对全区百名基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综合评估,编入联合调查组、联合监督组、联合工作组。联合调查组主责为执纪问责,由区纪委监察局“一案一授权”,开展案件初核和查办工作,形成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办案团队。联合监督组主责为监督检查,承担区纪委监察局的专项检查工作,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重在发现问题,移交案件线索。联合工作组主责为文字综合工作,协助区纪委监察局机关搞好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和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通过联合履职形成良性互动,释放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二是统筹推进,保障实施。一方面全区48个(不含双管单位)设置专职纪委书记的处级单位全部完成了分工调整工作,保障其参与联合履职、聚焦主责主业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细化管理办法,分组坚持同单位不同组的原则,不在同一时期安排联合工作任务,确保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档,既要落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联合专项业务工作,又要做好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各联合专项业务组负责所属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并定期将干部联合履职情况向基层单位党委进行反馈,防止出现两头脱岗现象,对表现优异的干部推荐给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党委进行重点培养。
三是资源整合,初见成效。联合履职工作模式有效整合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资源,形成了全区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有力破解了区纪委机关监督执纪力量不足的难题。联合履职相对于单独履职可以更有效地形成外部监督,各联合组成员都由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混合组成,本单位、本部门进行回避,避免了同级监督不能有效履职的情况,突出监督的独立性。同时,各个联合专项业务组代表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可以有效地提升工作地位,更好地开展工作。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参与委局机关中心工作,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素质,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承担监督责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