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推动纪法有效贯通、法法有序衔接

  “区纪委区监委牢牢把握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这一关键环节,通过健全工作规范,抓好制度落实,深化‘流程再造’,不断深化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区监委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李英辉说。

  2018年,朝阳区纪委区监委采取三项措施,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为指导,持续深化“流程再造”,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点,为推动纪法有效贯通、法法有序衔接提供有力保障。

  深化流程再造,构建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优势,有效运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出台《朝阳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中审查调查程序运作规范》,明确对审查调查对象如何履行初核、立案、审理程序,打通纪法贯通的关键环节,让纪律审查与监察调查有序衔接、相互贯通,使二者同向发力、精准发力。

  整合措施手段,规范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程序。履行好纪委监委双重职责,规范行使职权中的措施审批、使用和监管,制定《朝阳区纪委区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明确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确保各项审查调查措施不被滥用。注重“纪法贯通”,将纪委审查措施与监委调查措施进行融合,区分以纪委监委双重名义采取的措施和仅以监委名义采取的措施,明确以区监委名义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作为证据使用,不必再进行证据转化。

  注重法法衔接,构建高效顺畅的法法衔接机制。出台《朝阳区党政人大政协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实施办法》,在线索移送机制层面实现“全覆盖”,在执法部门和监察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职务违法犯罪的衔接机制。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下发的“4+2”文件精神,不断规范职务犯罪调查工作,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要求,严格按照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质量,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审判奠定坚实的基础;切实用好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法院咨询会商、联席会议机制”,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起诉、审判;组织开展职务犯罪的庭审观摩,让调查人员充分了解到调查阶段的取证在庭审阶段被采纳的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便于进一步规范取证程序。

(文/沈倩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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