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区纪委区监委下发《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进行安排部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良好节日氛围。
为提前打好预防针,区纪委区监委提出了“十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严禁领导干部离京不按规定进行报备。
根据安排,此次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各自成立监督检查组,对本地区、综合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扶贫、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中的公款吃喝、收送节礼、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公车私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区纪委区监委执纪监督室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召开专题会议,严肃各项纪律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宣传,采取多项有力措施,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灵活运用明查、暗访等监督检查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通报问责,对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等问题,将严肃追责。(文/张承科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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