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公安分局: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督导三级警示制度

  近期,为了压紧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督导责任,进一步提高重点工作督导质量,海淀公安分局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督导警示制度实施办法》,针对局属各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工作力度、现实进度、整改态度等问题,根据性质和程度不同,分别采取督导提示单、警示单、约谈单等方式,指出单位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限时完成整改时间表,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分级警示整改。一是轻微问题提示整改。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台账、专项作风纪律等八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不深不细的轻微问题,由纪委副书记签字下发《督导提示单》,督促责任单位及相关领导清醒认识、及时整改问题。二是较重问题警示整改。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党组织弱化,走过场、搞形式等问题,由纪委书记签字下发《督导警示单》,督促责任单位及相关领导限期整改。三是严重问题约谈整改。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班子成员因失职渎职导致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结果排名靠后;上级部门发现问题,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等十类严重情形,根据《海淀公安分局约谈工作办法》规定,由纪委书记签字下发《督导约谈单》,责成被督导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分局纪委约谈,适时接受纪委的复查。

  强化结果运用,倒逼责任落实。一是实行督查结果与年度目标管理相匹配。对收到“督导警示单”和“督导约谈单”的单位,将根据具体问题情况、程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中扣分,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二是实行督查结果与干部考评、奖惩、使用挂钩。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并向党委反馈提拔使用意见建议,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发生,绝对做到多干和少干不一样,做好和做坏不一样,激发领导干部责任心和干事业的热情。三是实行督查结果与责任追究工作相结合。下发督导三单提示整改的问题,将纳入“督查问题数据库”作为问题积累数据使用,在进一步完善分局负面问题清单制度的前提下,对问题性质特别严重的单位启动一票否决制。对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分局纪委将从严进行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力促工作提升,警示效果初显。一是提高了工作的严密性。分局纪委带领政治处、督察等相关部门以警示教育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抓手,夯实责任,敢于碰硬,严督细查,确保工作质量,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提高了工作的精准性。分局纪委将警示教育与发现问题、整体推进相结合;与分析原因、整体提高相结合,聚焦“精准”,真正做实做细重点工作督导,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三是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分局纪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定期梳理、分析督导警示中提示的问题,找出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自7月份督导警示制度运行以来,共走访检查单位13家,发现督导整改问题4件,约谈单位领导2人,有力确保了分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文/梁毅  责编/郭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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