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充分发挥审理职能 推动法法有序衔接
来源: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 时间:2018-08-27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更为紧迫的是要解决好职务犯罪案件法法衔接问题,实现法法规范有序衔接。石景山区监委紧抓重点、有的放矢,全线打通法法衔接各环节,至今无一起退回补充调查案件。
转变观念明思路。树立监察和刑事诉讼双理念,明确监委对职务犯罪案件监督、调查的结果是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监委监督、调查必须为刑事诉讼做好充足准备。把好程序和实体两道关口,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的监察范围、监察程序,履行初核、立案、留置、讯问、询问等审批手续,规范运用监察措施。紧紧围绕刑法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收集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证据,强化对证据甄别、采信的分析研判。在监督调查过程中,始终贯彻监察与刑事诉讼紧密结合的观念。
全面客观审证据。以刑事审判对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固定、审核、运用证据。注重实质审查,坚持客观证据为主,言词证据为辅,审核违法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及与定性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找出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内在联系。结合证据证明力,审查证据间的关联性,严格遵循孤证不能定案原则。重视违纪事实材料核对环节,注重当面听取被审查人的供述和辩解。聚焦被审查人的主张和异议,从卷内证据中找矛盾、找漏洞,及时发现问题证据。着重审核证据形式要件,明确要求《常住人口登记表》等书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提取人签字,并加盖提取单位公章,增强书证的证明力和稳定性。
关口前移筑防线。探索审理“回头看”、审理关口向前移,与执纪审查部门密切配合,筑牢案件质量防线。通过听取案情汇报、审理提前介入将审理关口前移,为执纪审查部门提供方向性建议,提升执纪审查效率、提高案件质量,保障案件顺畅移送、提起公诉。紧盯审查期限、留置期限届满等关键程序,要求至少在留置期限届满前45天移送审理,充足审理把关时间。同时严格规范提前介入权限,避免干预审查、未审先定问题。
与检协作形合力。主动迈出步子,与区检察院密切配合。案件移送审理后,及时向区检察院出具提前介入审查函,召开案件交流会、详细介绍被审查人身体状况、邀请区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瑕疵及时完善。为区监委完善证据抢夺时间,防止期限将尽审查调查时间不足。方便区检察院全面了解案情、预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能否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是否需要补充调查。保证区检察院充分审查的同时,发挥区监委与区检察院协作制衡职能。(文/刘婧妮 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