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发挥监察建议作用 提升监督实效
来源:朝阳区纪委区监委 时间:2018-07-05
近日,朝阳区监委针对某乡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问题,制发监察建议书。对于这份监察建议书,该乡高度重视,表示对涉及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对此类问题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区监委成立一年多来,始终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强化力量,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的监督。截至2018年一季度,朝阳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制发监察建议书56份。
“对于已经制发的监察建议书,我们按照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监督工作办法四类情形、印发单位和制发对象、问题类型三个统计类别,进行分析研判,归纳总结了目前存在的四方面不足。”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区纪委区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敏介绍道。
针对存在的不足,区纪委区监委坚持使命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文书制发标准,起草了《朝阳区纪检监察组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拟于近期下发。《工作办法》包含了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制发情形、程序和办法、应注意的七个方面等内容。同时,要求有关单位收到建议后,应及时召开党委会或行政班子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等,并于收到建议书之日起30天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提出建议的纪检监察组织,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需签字背书。
“《工作办法》对我们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制发建议书的权限也进行了明确,我们可以根据授权,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王东胜谈到,自派驻纪检监察组成立以来,针对公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制发监察建议书9份。
下一步,区纪委区监委将针对《工作办法》开展专题培训,并定期对监察建议书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对不符合要求的,责成作出变更或撤销。同时,按照“谁制发、谁监督”的原则,由制发建议书的纪检监察组织,在半年内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要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树立发现问题是执纪监督的生命线理念,精准发现、精准执纪执法、精准施策。通过制发建议书等形式,让党委(党组)切实找到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对问题整改执行情况等杀‘回马枪’,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精准监督到位。”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席成坡说。(文/李聿 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