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在机构改革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近日,丰台区纪委区监委制定工作方案,对机构改革工作提出明确纪律要求,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机构改革顺利实施。

  突出问题导向。在机构改革专项监督检查中,区纪委区监委对机构改革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以及阳奉阴违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行为,将严查快办;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等七个方面重点问题,实行直查直办、快查快办,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整合监督力量。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通过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重点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类监督、巡察组定向监督、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延伸履职监督等方式,构建覆盖全区各单位的立体监督体系。综合运用日常监督检查、集中监督检查、重要节点检查等3种方式对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督检查。区委巡察机构将被巡察单位在机构改革中履行政治责任情况作为区委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及时向区纪委区监委反馈相关问题线索。

  强化执纪问责。全区各级党组织履行机构改革主体责任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区纪委区监委将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党组织和主管领导也将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为深化机构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文/李岗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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