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派出监察专员 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
来源:房山区纪委 时间:2018-05-11
近日,房山区监委向农村(社区)派出监察专员试点工作启动会在窦店镇召开,向8名派出监察专员发放了任职证书,进行了动员部署,正式启动向农村(社区)派驻监察专员试点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探索推进国家监察延伸至“最后一公里”,加强对农村(社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区监委制定了《房山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向农村(社区)派出监察专员的工作意见(试行)》和《房山区监察委员会派出监察专员管理办法(试行)》,对派出监察专员的领导体制和人员设置、任职条件、监督对象、工作职责、监督内容和履职方式、日常管理、纪律要求、履职保障等事项予以明确。
明确领导体制和人员设置。村(社区)监察专员属区监委派出,受其领导、对其负责。乡镇(街道)监察办(监察组)受区监委委托,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综合考虑各村(社区)地域、人口等综合因素,每3至5个村(社区)派出1名监察专员;严格任职条件,由区监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从乡镇(街道)正式在编科级以上干部中选取政治坚定、作风过硬、敢于担当、遵纪守法干部担任,且必须是党员。
明确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将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其下设的人民调解、公共卫生、治安保卫等委员会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服务站管理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管理人员,驻村第一书记和上级党委政府委派的其他干部等4大类人员列为监察专员的监督对象,重点监督其落实决策部署情况、行使公权力情况、履行职责情况和道德操守情况,力求监督对象和监督事项的监督全覆盖。
明确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村(社区)监察专员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对农村(社区)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收集相关信息并做好沟通反馈,发现村(社区)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行为及时报告等5方面工作。村(社区)监察专员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入户走访党员群众、开展监督检查、设立监察专员信箱、利用科技手段监督等5种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监督。
明确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建立工作例会、入村到户、沟通反馈、报告工作、述职述廉、追责问责等6项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每周入村到户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50%,每年入户率达100%,按要求统一填写区监委印制的工作日志,每月向农村(社区)“两委”干部、驻(包)村(社区)干部反映群众意见建议,每季度向区监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每半年向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一次有区监委领导到场参加的述职述廉。同时,还明确了“八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对派出监察专员队伍的监督管理。(文/张承科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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